黃圖安(?~1659) ,字四維,奉天人。明末清初官員。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東昌府堂邑縣(今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(qū)人)。明崇禎十年(1637)中進士,授推官,歷保定府推官、廬江知縣,遷吏部主事、吏部員外郎。其后,改任易州道。清軍入關,他率部歸降,仍任原職。以鎮(zhèn)壓農(nóng)民起義軍有功升任甘肅巡撫,旋改調(diào)寧夏巡撫。后清廷以故意規(guī)避罪將其革職。順治九年(1652)因范文程力請,以僉都御史再任寧夏巡撫。順治十四年(1657)考滿,加副都御史銜。后,他以“舉薦非人罪”被降5級,不久卒。清順治十五年(1658年),寧夏巡撫黃圖安疏浚唐徠渠和漢延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