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播國學經典

養(yǎng)育華夏兒女

許衡

元代詩人

許衡(1209年5月8日-1281年3月23日),字仲平,號魯齋,世稱“魯齋先生”。懷慶路河內縣(今河南沁陽)人。金末元初著名理學家、教育家。

許衡自幼勤讀好學,之后為避戰(zhàn)亂,常來往于河、洛之間,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,與姚樞及竇默相講習。元憲宗四年(1254年),許衡應忽必烈之召出任京兆提學,授國子祭酒。至元六年(1269年),奉命與徐世隆定朝儀、官制。至元八年(1271年),拜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。又領太史院事,與郭守敬修成《授時歷》。至元十七年(1280年),因病歸懷慶休養(yǎng)。

至元十八年(1281年),許衡去世,年七十三,贈榮祿大夫、司徒,謚號“文正”,后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、太傅、開府儀同三司、魏國公?;蕬c二年(1313年),從祭孔廟。著有《讀易私言》、《魯齋遺書》等。

許衡古籍名句
主要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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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衡長期擔任國子監(jiān)祭酒,主持教育工作,承宣教化,不遺余力。許衡以“樂育英才,面教胄子”為宗旨,故其門下不僅有大批漢族學生,還有不少蒙族弟子。他施教的原則是“因覺以明善,因明以開蔽”,即循循善誘,潛移默化。至元八年(1271年),許衡奉元世祖之命,負責培養(yǎng)一批蒙古貴族子弟,在他的辛勤教育下,這些不懂漢文的青年也都成為“尊師敬業(yè)”的優(yōu)秀儒生。其中有不少人,后來“致位卿相,為一代名臣”。眾多弟子如姚燧、耶律有尚等皆學有成就。

許衡對待學生“愛之如子”,從生活到學習無不關懷備至。他對待自己則從嚴要求,“夜思晝誦身體力行,言必揆諸其義而后發(fā)”。因此,在許衡的熏陶教育下,“數十年間彬彬然,號稱名卿士大夫者,皆出其門下矣。”所以,許衡通過傳道授業(yè),對于漢、蒙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貢獻。

元世祖即位后,許衡還與劉秉忠、張文謙等“立朝儀”、“定官制”,完善元朝官員品階等級。他鑒于當時干戈擾攘,民生凋敝的勢態(tài),一再向元世祖建議要重視農桑,廣興學校,以“行漢法”作為“立國規(guī)模”。他說:“古今立國規(guī)模,雖各不同。然其大要,在得民心。而考之前代,北方奄有中夏,必行漢法,乃可長久。故魏、遼、金能用漢法,歷年最多。其他不能用漢法者,皆亂亡相繼。史冊具載,昭昭可見也。”從而可知,許衡的政治理想是要實行儒家的仁政以獲得民心。至于獲得民心的關鍵,則在于實行“漢法”。由于這一“立國規(guī)模”的確定,中原廣大地區(qū)社會秩序得到恢復,生產得到發(fā)展,人民生活得到安定。對元初政局穩(wěn)定、經濟生產的恢復起了積極作用。

許衡精通天文、歷算。至元十三年(1276年)元世祖“以海宇混一,宜協(xié)時正日”,故須摒棄沿用已久舛誤甚多的金代(大明歷)而創(chuàng)制新歷。于是,遂命許衡“領太史院事”,全面負責這一工作,并以王恂、郭守敬為副,共同研訂。經過全們的積極努力,至元十七年(1280年),終于完成了這一艱巨復雜的任務。在此期間,許衡以年屆七旬的高齡,辛勞擘劃,艱苦備嘗。創(chuàng)制了簡儀、仰儀、圭表、景符等天文儀器,在全國各地修建27所觀測臺,進行實地觀測。制訂了《授時歷》。他用近世截元法代替了上元積年法,并推算出了365.2425日為一年,這個結論,比地球圍繞太陽公轉一周的實際數字只差26秒,比歐洲著名的《格列高利歷》還要早三百年?!妒跁r歷》使用的時間,前后達363年(1281年—1644年)之久,是中國歷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一部歷法,也是中國歷法史上的第四次重大改革。明初著名學者宋濂贊揚道:“至元十三年,世祖詔前中書左承許衡、太子贊善王恂、都水少監(jiān)郭守敬改訂新歷,……自古及今,其推算之精,蓋未有出于此者也。”這是十分中肯、公允的評價。

許衡對漢蒙文化交流,程朱理學傳播和朱陸合流有較大影響。與姚樞、竇默等講程朱理學,“慨然以道為己任”。他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有其獨到之處,提出了“命”、“義”之說。許衡精研程朱理學而不拘泥,提出了著名的“治生論。”他說:“言為學者,治生最為要務。”許衡是元代儒學的主要繼承人和傳播人。元代有人贊揚他說,“繼往圣,開來學,功不在文公下。”明代大儒薛瑄則稱其為“朱之后一人”。

許衡在哲學上,稱世界本原是“獨立”的“道”。認為“道”生“太極”,“太極”函“一氣”﹔“氣”具陰陽,由此化生天地萬物,而其中又以人為靈貴。他又稱太極是理﹑天理,說“有是理而后有是物”,“無理則無形”,認為形而上之理是世界根源。在論到天地萬物時,認為“萬物皆本于陰陽,要去一件去不得”。萬物皆有剛柔﹑動靜﹑內外諸矛盾。每一矛盾雙方都相濟相勝,“天下事,常是兩件相勝負,從古至今如此”。但他認為,矛盾發(fā)展最終“以靜為主”,止于無對﹑靜止的狀態(tài),又表現了形而上學的思想傾向。

在心性問題上,許衡認為人稟賦天理即天命之性。人性本善,是本然之性。但人稟氣有清濁之不同,故又有氣質之性。通過靜時“存養(yǎng)”﹑動時“省察”的修養(yǎng)方法,能使“氣服于理”,復見天理。他還提出心與天同的天人合一論,強調“反身而誠”﹑“尊德性”等自省自思的認識和修養(yǎng)方法,認為這樣就可以盡心,知性,知天。 許衡哲學雖本于程朱,但不重玄奧“隱僻”之理,而強調道德踐履。他說,“道”在日用行事中,不是高遠難行之事,并提出“鹽米細事”也應當講究。這在客觀上有一定積極意義。

人物生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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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學不倦

許衡于金衛(wèi)紹王大安元年(宋寧宗嘉定二年、元太祖四年)四月初三(1209年5月8日)出生在新鄭縣城西陽緩里,祖籍懷慶路河內縣沁北村人,后為避戰(zhàn)亂,許衡父母才遷居到新鄭。

據《元史》、《許文正公遺書》、《許文正公世家譜》、《元朝名臣事略》、《元文類》、《蒙兀兒史記》等史料記載,許衡家族世代務農,但他自幼勤讀好學,天資聰穎,七歲時入學,曾問老師為何要讀書,老師答曰:“為了考科舉。”許衡又問:“僅僅是這樣?”老師大為驚異。以后每次講書,許衡都要問個究竟,以致老師對其父母說:“令郎聰敏過人,我不能勝任,請別求名師。”辭館而去。像這樣連換了三位老師。長大后更加好學,因家貧無錢購書,常涉百里借書抄書。他曾在一個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釋《書經》的書,便去手抄回來細讀,后來逃難到徂徠山才得到一部王弼注釋的《易經》。當時雖兵荒馬亂,許衡仍堅持日讀夜思,且身體力行 。

天興二年(1233年),蒙古兵臨新鄭縣,許衡同眾人從洛陽渡河經河陽(今孟縣)返鄉(xiāng)。

此后,許衡相繼至魯、魏之地,在魏三年后又回到懷慶路,后又常來往于河、洛之間,在柳城從姚樞處得到程頤、程顥及朱熹的著作,從中獲益甚大。后移居輝縣附近之蘇門山時,常與姚樞及竇默討論學問,內容涉及經傳、子史、禮樂、名物、星歷、兵刑、食貨、水利等眾多話題。許衡曾說:“綱常倫理國家一日不可廢,如果在上者不履行,我們一般人也要履行。”他在實際生活也正是這樣做的。許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講學,由于恭謹執(zhí)教,求學的人很多,并匾其齋為“魯齋”,從此號稱“魯齋先生”。

屢起屢歸

元憲宗四年(1254年),忽必烈受封于秦中,召許衡為京兆提學,許衡在京兆的郡縣廣建學校。忽必烈南征時,許衡返歸懷慶,京兆學者挽留不住,只得送至臨潼而歸。

中統(tǒng)元年(1260年),忽必烈即位,召許衡、姚樞至京師。當時王文統(tǒng)為平章政事,在討論治國安邦之道時,文統(tǒng)重利,而許衡等人認為必須以義為本,招致王文統(tǒng)忌恨,再加上竇默在忽必烈面前說王文統(tǒng)學術不正,王文統(tǒng)懷疑三人是一派,便奏請委任許衡為太子太保、姚樞為太子太師、竇默為太子太傅,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們,實際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。后又改命許衡為國子祭酒、姚樞為大司農,竇默為翰林侍講學士。不久,許衡因病辭官返鄉(xiāng)。

至元二年(1265年),忽必烈任命安童為右丞相,打算讓許衡輔助安童,便召許衡至京師,命他參預中書省政務。許衡上疏治國綱要五項建議,忽必烈大為稱贊,并一一采納。許衡平時奏議很多,但他不留底稿,留傳下來的僅此一件。

至元四年(1267年),許衡因病歸懷慶休養(yǎng),至至元五年(1268年)又被召回,他的奏疏仍秘而不傳。

至元六年(1269年),忽必烈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禮儀制度,與太保劉秉忠、左丞張文謙立定官制。許衡參考歷代官制體系,減去一些臨時增設機構和旁設機構,于至元七年(1270年)上奏。其中涉及到一些權貴的利益,有人勸他不要變更舊制。許衡說:“我所論的是國家的體制,與個人無關。”他的建議得到忽必烈贊同。不久,阿合馬任中書平章政事,統(tǒng)領尚書省及六部,權勢很大,一些大臣阿諛奉承,但許衡與阿合馬爭論時,堅持原則,從不讓步。不久,忽必烈任命阿合馬的兒子為樞密僉院官,眾人都附合,唯獨許衡不同意,對忽必烈說:“國家大權在于兵、民、財三個方面,如今阿合馬掌管民、財,其子又掌管兵權,這不行。”此后許衡隨忽必烈到上京時,又列舉阿合馬專權欺上,損國害民的眾多事項,但未得上報給忽必烈。許衡因此稱病,請求不參與國家機務大事。

傳播儒學

忽必烈早有立太學的打算,于至元八年(1271年),任命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,并親自挑選蒙古子弟交于許衡教育,許衡請求征調其弟子王梓、劉季偉、韓思永、耶律有尚、呂端善、姚燧、高凝、白棟、蘇郁、姚火敦、孫安、劉安中等十二人為伴讀。這些蒙古子弟年幼,許衡關愛他們如同對自己的兒子一樣,但對于師徒等級關系的嚴格,就像君臣關系一樣。除熟讀詩書外,他還演習各種禮儀。這些學生尊師敬業(yè),均知三綱五常為人之道。

至元十年(1273年),因權臣屢次破壞漢法,致使學生缺糧,許衡便請求辭職返回懷慶故里,翰林學士王磐對忽必烈說:“許衡教人有方,諸生學后可以從政,這是國家大體,不要讓他辭去。”但由于竇默為許衡懇求,忽必烈還是讓許衡還鄉(xiāng),以贊善王恂代管太學事務。劉秉忠等奏請以耶律有尚、蘇郁、白棟等為助教,保持原許衡所制定的教學規(guī)矩,忽必烈同意。

制定新歷

元朝自取得中原后,采行金朝的《大明歷》,但該歷法不精確,世祖于至元十三年(1276年)令王恂制定新歷。王恂認為一般歷家只知歷數不知歷理,奏請許衡回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來主持太史院事。許衡與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,研制新觀象儀,經細密觀測,參照舊有歷法,剔除其中錯誤,于至元十七年(1280年),制成新歷,忽必烈賜名為《授時歷》,頒行天下。

生榮死哀

至元十七年(1280年)六月,許衡因病請歸懷慶休養(yǎng)。

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(公元1281年3月23日),許衡辭世,時年七十三歲。于同年四月二十(5月9日)下葬。許衡作古后,懷慶人無論貴賤長幼皆為之慟哭。四方學者聞訊相聚哀哭,更有不遠千里奔赴墓前致吊者。

大德元年(1297年),元成宗鐵穆耳追贈許衡為榮祿大夫、司徒,謚號“文正”。

至大二年(1309年),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、太傅、開府儀同三司,追封魏國公。

皇慶二年(1313年),朝廷下詔以許衡從祭孔廟。延祐初年,又詔立書院于京兆,以祭祀許衡,并賜田做祭祀的經費,書院名“魯齋書院”,魯為許衡居魏時的書齋名。

許衡的品德言行大為人們推崇,被后人譽為“元朝一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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