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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(yǎng)育華夏兒女

卷三·坤下艮上

作者:卜商 全集:子夏易傳 來源:網(wǎng)絡(luò) [挑錯(cuò)/完善]

  剝,不利有攸往。彖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  剝,柔乘剛也。君子之道僅存也。何所往哉,順其時(shí)止而止之,可以觀其象,而適其變也。夫道,無定體也。唯時(shí)行之,消而息之,盈而虛之,天之道也。君子之尚也。故當(dāng)其道往,而不吝焉。應(yīng)其時(shí)而不自得焉。

  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,安宅。

  山髙也,地下也,下剝上則山附于地也。故君不可以制下,則厚順于下,因而安宅之,不敢遷也。

  初六,剝牀以足蔑,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  牀,人之所安也。剝之以足,滅下之道。潛而剝之,猶未見也。無陽自此始矣。兇之道也。

  六二,剝牀以辨蔑,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  剝以漸長,小人漸得位也。至剝其牀,剝道見而可辨也。無正而得位,誰與之哉,兇之道也。

  六三,剝之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  羣小剝上,已獨(dú)應(yīng)之,無咎者也。猶應(yīng)離羣失衆(zhòng)之趨也。

  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也。

  剝至上,體過牀以及膚,近于災(zāi)也。兇,其危也。

  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。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  剝上于五,為剝之主,能得其中。上承于陽,反止羣小,羣小由之貫魚。寵以宮人,不害外正,何不利焉。則終無尤矣。

  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小人,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民所載也。

  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極剝而保于上,大果有乎。拔不食者也。極消則息道,斯來矣。君子厚徳以藏垢也,故民所載矣。小人矜忌而偶怨也。故剝?nèi)酥畯],終不可用也。復(fù)而不敵怨于剝者,君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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