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將立國,制度不可不察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國務不可不謹也,事本不可不摶也。制度時,則國俗可化,而民從制;治法明,則官無邪;國務壹,則民應用;事本摶,則民喜農而樂戰(zhàn)。夫圣人之立法、化俗,而使民朝夕從事于農也,不可不變也。夫民之從事死制也,以上之設榮名、置賞罰之明也,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。故民之喜農而樂戰(zhàn)也,見上之尊農戰(zhàn)之士,而下辯說技藝之民,而賤游學之人也。故民壹務,其家必富,而身顯于國。上開公利而塞私門,以致民力;私勞不顯于國,私門不請于君。若此,而功臣勸,則上令行而荒草辟,淫民止而奸無萌。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,強;能事本而禁末者,富。
夫圣人之治國也,能摶力,能殺力。制度察則民力摶,摶而不化則不行,行而無富則生亂。故治國者,其摶力也,以富國強兵也;其殺力也,以事敵勸民也。夫開而不塞,則短長;長而不攻,則有奸。塞而不開,則民渾;渾而不用,則力多;力多而不攻,則有奸虱。故摶力以壹務也,殺力以攻敵也。
治國者貴民壹,民壹則樸,樸則農,農則易勤,勤則富。富者廢之以爵,不淫;淫者廢之以刑,而務農。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,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。故明君知齊二者,其國強;不知齊二者,其國削。
夫民之不治者,君道卑也;法之不明者,君長亂也。故明君不道卑、不長亂也;秉權而立,垂法而治,以得奸于上,而官無不;賞罰斷,而器用有度。若此,則國制明而民力竭,上爵尊而倫徒舉。今世主皆欲治民,而助之以亂;非樂以為亂也,安其故而不窺于時也。是上法古而得其塞,下修令而不時移,而不明世俗之變,不察治民之情,故多賞以致刑,輕刑以去賞。夫上設刑而民不服,賞匱而奸益多。故民之于上也,先刑而后賞。故圣人之為國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為之治,度俗而為之法。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則不成;治宜于時而行之,則不干。故圣王之治也,慎為、察務,歸心于壹而已矣。
關鍵詞:商君書,壹言
凡是建立國家,對于制度不能不明白,政策法令不能不慎重研究,國家的政務不可不謹慎處理,國家該從事的根本之業(yè)不能不集中。國家的制度合于時勢,那么國家的風格就能改變,而民眾就遵守服從制度;政策法度清明,那么官吏中就不會發(fā)生邪惡的的事;國家的政務統(tǒng)一,那么民眾就服從國家調用;國家所從事的根本之業(yè)專一,那么民眾就會聽從使用;事業(yè)集中,那么民眾就會喜歡農業(yè)而愿意打仗。圣人確立法令政策、改變風俗的目的,是讓民眾早晚從事農耕,這是不能不弄清楚的。民眾所以肯為國家拼死效力,那是因為君主在朝中設立榮譽名稱和爵位,設置了明確的獎賞和懲罰的制度,民眾不用靠空談、請托私人門路便能為國家立功。民眾所以喜歡從事農耕而愿意打仗,是因為看見君主尊重從事農耕和作戰(zhàn)的人士,輕視那些喜歡空談和靠技藝吃飯的民眾,更鄙視到處游說的人。所以民眾專心從事農戰(zhàn),他的家一定富裕,而且自己也會在國中顯貴,進入朝廷為官。君主打開為國家出力的門路,而堵住為權貴效命的行私請托的門路,用這種辦法達到吸引民眾力量的目的;為私人效力不能在國家中顯達,私人也不能在君主面前請托。如果這樣,為國家立功的人得到鼓勵,那么君主的命令就能得到實現(xiàn),而荒地就能得到開墾了,四處游蕩的民眾就會停止,而邪惡的犯罪現(xiàn)象也就不會發(fā)生。治理國家能集聚民眾的力量專心從事務農作戰(zhàn),國家就會強大;能夠使民眾從事根本之業(yè)(農耕),禁止商業(yè)、手工業(yè),國家就會富足。
圣明的君主治理國家,能集聚民眾的力量,也能消耗民眾的力量。制度清楚,民眾的力量就能集中,民眾的力量集中了卻不消耗使用不行,民眾為國家出力卻得不到回報,那么就會發(fā)生動亂。因此,治理國家的人,他集聚民眾的力量是為了使國家富裕,使軍隊強大;消耗民眾的力量,是為了消滅敵人鼓勵民眾立功。如果國君只打開為國出力受賞的門,而不堵住為私人效力請托的門路,那么民眾的智謀就會增長;民眾的智謀多了而不加以教育,那么就會發(fā)生邪惡的事。堵住私人門路而不打開為國家出力受賞的門路,那么民眾就會糊涂愚昧;民眾糊涂又不被使用,那么民眾的力量就無處用;民眾的力量無處使用,又不用來攻打敵國,那么就會產生虱害。所以集中民眾的力量用于專心務農,消耗力量用來攻擊敵人。治理國家貴在使民眾努力的方向一致,民眾專一那么就淳樸,淳樸就會務農,民眾務農就會變得勤勞,勤勞就會富裕。讓富人用錢買官爵,消耗他們的財產,他們就不會放蕩;用刑罰制止他們放蕩,就會去務農。所以能集中民眾的力量而不能使用民眾的力量的國家一定會亂,只能使用民眾的力量而不能集中民眾的力量的國家一定滅亡。因此君主知道調劑這兩個方面,國家就強大;國家不知道調劑這兩個方面,這個國家就會被削弱。
民眾沒有治理好,這是因為君主的政治措施不高明。國家的法規(guī)不能嚴明執(zhí)行,那是因為國君助長了動亂的因素。所以英明的君主不能放松統(tǒng)治措施,不能助長動亂因素;國君掌握大權,主持朝政,根據法律治理國家,在朝堂上捕獲奸邪之人,而且官吏也沒有邪僻的行為;獎賞、刑罰決斷得有憑據,做出的各種器物用具有一定的規(guī)矩。如果這樣,那么國家的制度清楚而民眾的力量也能被充分使用,君主設置的爵位尊貴,而各類人物也能被任用。現(xiàn)在列國的君主都想要治理好民眾,卻滋長了產生動亂的因素。并不是他們樂意讓民眾亂,這是因為他們固守過去的陳規(guī)舊習而沒有弄清楚當前的形勢。這樣的話,他們對上效法古代而得到的東西卻在今天又行不通,向下拘守現(xiàn)狀卻趕不上時代的發(fā)展,不明白社會風俗在變化,不了解治理民眾的情況,因此濫用獎賞反而招致了使用刑罰,減少刑罰又使獎賞沒有效用。君主設立了刑罰可民眾不服從,獎賞的財務用盡了邪惡犯罪的事更多。所以民眾對于國君,都是先接受刑罰的約束而后受到獎賞。因此,圣明的君主治理國家,不效法古代,不拘守現(xiàn)狀,根據社會發(fā)展的具體情況來制度適應的政策,考察社會風俗來制定法令。假如對法度的確立不考察民眾的具體情況設立它,就不會成功;對政策確立能適應當時形勢要求使用它,就不會相抵觸。所以英明稱王天下的君主治理國家,一定慎重去做,認真考察情況,將思想集中在專心于農耕和作戰(zhàn)上。